一、监察法对国企的积极影响
1.1 强化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1.1.1 明确监察对象,实现监督全覆盖
监察法实施前,国有企业监察对象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部分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对于一些基层管理人员和行使公权力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监督存在不足。而监察法实施后,实现了对国有企业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将国有企业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国有企业中从事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人员等都纳入了监察范围 。这种监督全覆盖的实施,有效弥补了以往监督的漏洞,增强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了权力运行,促进了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1.1.2 严格监督程序,提升监督效能
监察法对监察程序进行了严格规范,从线索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到处置等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确保了监察工作的有序开展和依法依规进行。以某国企为例,在监察法实施前,企业内部的监督主要依靠纪检部门,监督程序不够规范,存在调查手段有限、证据收集不充分、处置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监察法实施后,该国企积极配合监察机关的工作,按照监察法规定的程序开展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监察法严格的监督程序使得监督工作更加规范、科学,提高了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增强了监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1.2 预防腐败,营造廉洁氛围
1.2.1 增强廉洁意识,遏制腐败行为
监察法的实施,通过开展廉政教育、廉政谈话等方式,不断增强国有企业人员的廉洁意识,从思想根源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以某集团为例,该集团纪委着力围绕 “廉洁工程” 主线,紧盯重点工程项目,邀请施工方和业主方项目负责人进行廉洁 “双约谈”,讲纪法、鸣警钟、亮红灯,全面加强提醒、警示、震慑力度,确保项目实施廉洁高效、合法合规 。1.2.2 完善制度建设,防范廉政风险
监察机关通过提出监察建议等方式,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制度建设,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廉政风险。以某县国企融资监管案例为例,2021 年,某县纪委县监委在查处县交投集团原融资专员涉嫌受贿一案中,发现该县国有企业融资领域存在监管缺失的问题 。综合监察建议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县国资办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前融资规划机制、事中融资比选机制、事后绩效评价制度,并建设季度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融资工作总结例会,多部门联动推动落实廉政风险防范举措,力求从管理源头上填补漏洞 。同时,为强化 “关键岗位” 监督,县国资办指导各国有企业调整国企融资过程中的岗位设置,将融资专员多项职权如确定出资金融机构、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资产信息等分设在不同岗位,由 “单人单线” 转为 “多人多线” 对接 。通过这一系列措施,该县国有企业融资领域的制度建设得到了完善,廉政风险得到了有效防范,规范了国企融资行为,确保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3 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保值增值
1.3.1 加强内部监管,防止资产流失
监察法的实施加强了对国有企业内部的监管,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监察法实施后,国有企业内部监管力度加大,对于失职渎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能够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某地国投纪委(监察专员办)在监察过程中,严格按照监察法的程序和要求,对相关案件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了处理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不仅对当事人起到了惩戒作用,也对企业其他管理人员起到了警示作用,促使他们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护,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1.3.2 规范经营行为,提升经济效益
监察法的实施规范了国有企业的经营行为,促使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从而提升了经济效益。以某机场集团为例,2024 年 7 月,该集团原党委副书记、总裁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纪委监委发现由于机场集团招投标采购管理体系不健全,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工程建设项目成为少数领导干部任意瓜分的 “蛋糕” 。纪委监委针对该案暴露出的监督薄弱环节,向机场集团党委发出纪检监察建议 。二、监察法实施后国企面临的挑战
2.1 合规运营压力增大
2.1.1 合规管理体系需完善
部分国有企业现有的合规管理体系存在明显的不足。在制度建设方面,一些企业的合规制度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存在诸多漏洞和空白。在合规流程方面,许多国有企业的合规流程不够清晰和规范,缺乏有效的执行机制。以合同审批流程为例,在一些企业中,合同审批环节繁琐,但却没有明确各部门在审批中的职责和权限,导致审批效率低下,同时也容易出现推诿责任的情况。一些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只是简单地走过场,没有对合同的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使得一些存在合规问题的合同得以通过,给企业带来潜在的风险。在风险识别与应对方面,部分国有企业对合规风险的识别能力较弱,缺乏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和工具。它们往往只能在风险发生后才被动应对,而无法提前发现和防范风险。某国有企业在参与一项重大工程项目投标时,由于没有对项目所在地的政策法规变化进行及时跟踪和分析,没有识别出项目可能面临的环保政策调整风险。中标后,因环保政策收紧,项目建设被迫停工整改,导致企业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国有企业应加强合规制度建设,结合监察法的要求和企业自身业务特点,制定全面、系统、可操作的合规制度,覆盖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优化合规流程,明确各部门和岗位在合规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建立高效、顺畅的合规审批和执行机制。同时,加强对合规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能力建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建立合规风险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合规风险 。
2.1.2 合规成本增加
监察法实施后,国有企业合规成本增加主要体现在多个方面。在人力成本方面,为了满足监察法的要求,企业需要配备更多专业的合规管理人员。这些人员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还要熟悉企业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模式。招聘和培养这样的专业人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时间。某国有企业为了加强合规管理,新招聘了一批具有法律和审计背景的专业人员,组建了合规管理部门。在招聘过程中,为了吸引高素质的人才,企业提高了薪酬待遇和福利水平,这直接导致了人力成本的大幅增加。同时,为了让新入职的员工尽快熟悉企业业务和合规管理要求,企业还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源进行培训。在培训成本方面,企业需要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合规培训,以增强员工的合规意识和能力。合规培训的内容不仅包括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还包括企业内部合规制度和流程的培训。在技术投入成本方面,为了实现合规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企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购买先进的技术设备和软件系统。通过建立合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对合规风险的实时监测、分析和预警,提高合规管理的效率和效果。某国有企业投资建设了一套合规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集成了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审计监督等多个模块,能够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合规监控。然而,建设这样一套信息系统需要投入巨额资金,包括系统开发、硬件设备采购、后期维护等费用,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经济压力 。
2.2 内部管理与监察衔接问题
2.2.1 内部监督与外部监察的协调困难
以某大型国有企业为例,在内部监督与外部监察的协调上存在诸多问题。该企业内部设有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企业内部的监督工作,而外部则由监察机关通过派驻监察专员的方式进行监察。在实际工作中,内部监督与外部监察的协调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职责划分上不够清晰,存在重叠和空白的区域。对于一些涉及企业内部管理和运营的问题,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和外部监察专员都认为自己有监督职责,但在具体工作中,又缺乏明确的分工和协调机制,导致出现相互推诿或者重复监督的情况。
在工作方式和流程上存在差异。内部纪检监察部门通常采用内部审计、廉政谈话、案件调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其工作流程相对灵活,更注重企业内部的管理和运营情况;而外部监察专员则依据监察法的规定,采用法定的监察措施和程序进行监督,其工作方式和流程更加规范和严格。这种差异使得双方在协作过程中容易出现矛盾和冲突。
这些协调困难的原因主要在于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企业内部没有建立起与外部监察机关定期沟通、信息共享、协同工作的机制,导致双方在工作中缺乏了解和信任。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够明确,对于内部监督与外部监察的职责划分、工作方式和协调机制等方面,缺乏具体的指导和规范,使得双方在实际工作中无所适从。企业内部对外部监察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部分管理人员认为外部监察是对企业内部管理的干涉,不愿意积极配合外部监察工作,也影响了双方的协调效果 。
2.2.2 信息沟通不畅
在许多国有企业中,内部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较为突出。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相互之间信息共享不及时、不充分。企业内部上下级之间的信息传递也存在问题。上级部门下达的政策和要求,在传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失真或延误的情况,导致基层员工无法及时了解和执行。基层员工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也难以快速、准确地反馈到上级部门。信息沟通不畅对监察工作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导致监察机关获取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受到影响,难以全面掌握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从而影响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3 员工观念转变难题
2.3.1 对监察存在误解与抵触
部分国有企业员工对监察存在误解与抵触,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内部的管理模式相对宽松,一些员工习惯了较为自由的工作环境,对严格的监察制度存在本能的抵触心理。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下,一些员工在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如违规报销、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他们担心监察会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严格约束和查处,从而影响自己的利益。对监察法的宣传和解读不够深入,导致员工对监察的目的、意义和方式缺乏正确的认识。一些员工认为监察就是专门找员工的麻烦,是对员工的不信任,这种错误的观念使得他们对监察工作产生反感和抵触情绪。
2.3.2 适应新的监督环境困难
员工适应新监督环境困难,主要原因在于思想观念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作习惯和思维定式难以在短时间内改变,一些员工对新的监督要求和规范存在不适应的情况。在新的监督环境下,员工需要更加注重工作的规范性和合规性,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但一些员工仍然按照以往的经验和习惯工作,容易出现违规行为。企业在监督环境转变过程中,缺乏对员工的有效引导和培训。为了解决员工适应新监督环境困难的问题,国有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培训课程、案例分析等形式,帮助员工深入了解监察法的内容和要求,认识到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员工的合规意识和自觉性。
三、国企实施监察法的策略与建议
3.1 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3.1.1 加强合规培训与教育
合规培训与教育对于国有企业员工深入理解监察法,增强合规意识和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以某国有企业为例,该企业高度重视合规培训与教育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提升员工的合规素养。在培训内容方面,根据不同岗位和层级的员工需求,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在培训方式上,该企业采用了多样化的培训方式,以提高培训效果。开展案例分析培训,选取国有企业中发生的典型合规案例,组织员工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通过案例警示,让员工深刻认识到违规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合规操作能力。利用线上学习平台,发布合规培训课程和学习资料,方便员工随时随地进行学习,提高学习的灵活性和自主性。此外,还组织开展合规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激发员工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合规学习氛围。
3.2 优化内部管理与监察协同机制
3.2.1 加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察的协作配合
在实际工作中,内部监督部门与外部监察机关要建立紧密的协作机制。双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交流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案件线索处置方面,要建立线索移送和反馈机制。企业内部监督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公职人员职务违法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外部监察机关;外部监察机关在监察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内部管理问题和廉洁风险隐患,及时反馈给企业内部监督部门,督促其进行整改。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双方要加强协作配合。外部监察机关定期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内部监督部门积极协助监察机关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同时,双方还要联合开展廉政教育活动,通过举办廉政讲座、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形式,提高企业公职人员的廉洁意识和法治观念。通过加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察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有效提升了监督效能,为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
3.2.2 畅通信息沟通渠道
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对于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与监察协同工作至关重要。在国有企业中,内部各部门之间以及内部与外部监察机关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会严重影响监察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因此,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十分必要。首先,国有企业应建立内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企业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和传递。通过信息化手段,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使监察机关能够及时、全面地获取企业的经营管理信息,为监察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其次,建立内部与外部监察机关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国有企业应指定专门的联络人员,负责与外部监察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及时传递信息。定期向监察机关报送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重大决策事项以及内部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使监察机关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的运行状况。
此外,还应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确保信息沟通的有效性。对于监察机关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国有企业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3 营造良好的监督文化氛围
营造良好的监督文化氛围是促进国有企业员工观念转变的重要途径。良好的监督文化氛围能够使员工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参与监督,形成一种人人讲廉洁、事事受监督的良好风气。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将监督文化融入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以及对违规行为的惩处措施,让员工明白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强化员工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增强员工的廉洁意识和责任感。例如,举办廉政文化展览,展示廉政文化的内涵和历史渊源,以及企业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成果;组织廉政文艺演出,通过歌曲、舞蹈、小品等形式,宣传廉洁理念,弘扬清风正气;开展廉政主题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活动,激发员工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对在廉洁自律、遵守规章制度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员工向他们学习,形成崇尚廉洁、追求廉洁的良好风尚。
通过营造良好的监督文化氛围,国有企业能够使员工逐渐认识到监督是企业健康发展的保障,也是对员工个人的保护,从而主动适应新的监督环境,积极配合监察工作,为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